# 虚拟货币犯罪中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随着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作为虚拟货币犯罪中常见罪名,经常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出现混淆。这种混淆不仅影响案件的准确认定,还直接关系到量刑轻重。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法理探讨,深入探讨如何在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 一、案例介绍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陈思等人掩隐案为例,案情概要如下:2020年12月,陈思等人在明知他人需要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参与转账,部分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进行。陈思提供的3张银行卡共转移电诈资金14.7万余元。2021年2月,尽管主要犯罪分子被抓获,陈思等人仍继续组织他人使用银行卡或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4.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陈思构成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思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应构成较轻的帮信罪,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个案例反映了虚拟货币犯罪中帮信罪和掩隐罪适用的争议焦点。## 二、币圈刑案中帮信和掩隐的适用范围在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中,帮信罪和掩隐罪的适用边界主要与行为人的角色、主观认识程度及行为后果相关。尽管两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但适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异:### (一)帮信罪的典型适用场景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在虚拟货币领域,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包括:1. 协助诈骗团伙收币、转币;2. 明知是非法来源却仍提供地址转账服务;3. 提供虚拟币钱包地址用于"跑分"或中转。此罪的关键在于"帮助"行为直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而不必以获取收益为目的。### (二)掩隐罪的典型适用场景掩隐罪更侧重于帮助处理"赃款",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协助转移、收购、代持、兑换等。常见表现包括:1. 收购他人通过电诈获得的虚拟货币;2. 明知为非法所得仍进行"洗币"或兑换成法币;3. 代为保管、提现等行为。掩隐罪强调帮助"消化赃物",更接近传统意义上的"洗钱",其前提是对犯罪所得的认识明确。因此,两罪的适用边界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主观明知的对象及行为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后处理犯罪成果。## 三、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案件证据,不能简单套用罪名。以下三个方面至关重要:### (一)主观明知的对象不同1. 帮信罪:行为人须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身有明知。即明知别人是电信诈骗、赌博等网络违法行为,还提供帮助。2. 掩隐罪:行为人须对"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有明知。即不必明知原始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只需知道处理的财物或虚拟货币是非法所得即可。###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1. 帮信罪多发生在犯罪进行中或之前,起到"助攻"作用;2. 掩隐罪通常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起到"清洗赃物"的作用。例如,帮助开设虚拟币钱包并参与资金转移时,可能构成帮信罪;但若犯罪已完成,将币交由他人代持或卖出时,则可能构成掩隐罪。### (三)是否促成犯罪既遂掩隐行为往往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较强因果关系,例如没有跑分转账,诈骗团伙资金无法脱手。而帮信罪虽也存在帮助上游犯罪"收益变现",但并不决定上游犯罪能否成立。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辩护:1. 证据层面:重点分析行为人获取币的方式、沟通记录是否提及上游犯罪、币种走向是否存在"洗白"意图。2. 主观层面:若被告人确未明知上游行为为犯罪,只知道"这笔币不干净",更应考虑适用帮信罪,主张"轻罪"处理。## 四、结语在虚拟货币技术特性的影响下,刑法适用难度显著增加,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日益模糊。然而,正是在这种模糊边界中,相关领域的刑事律师更应承担起"法律翻译者"的职责,不仅要掌握传统刑事辩护的技艺,还要深入理解虚拟币的底层逻辑和实际用途。从刑事政策层面看,轻重罪名的精准适用关乎法律的谦抑性与正义实现。从个人权利保障角度而言,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直接影响涉案人员的命运轨迹。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规范以及虚拟币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晰。但在此之前,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中的每一次罪名区分,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与责任心的严峻考验。
虚拟货币犯罪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精准区分
虚拟货币犯罪中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
随着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作为虚拟货币犯罪中常见罪名,经常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出现混淆。这种混淆不仅影响案件的准确认定,还直接关系到量刑轻重。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法理探讨,深入探讨如何在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
一、案例介绍
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陈思等人掩隐案为例,案情概要如下:
2020年12月,陈思等人在明知他人需要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参与转账,部分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进行。陈思提供的3张银行卡共转移电诈资金14.7万余元。2021年2月,尽管主要犯罪分子被抓获,陈思等人仍继续组织他人使用银行卡或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4.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思构成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思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应构成较轻的帮信罪,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反映了虚拟货币犯罪中帮信罪和掩隐罪适用的争议焦点。
二、币圈刑案中帮信和掩隐的适用范围
在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中,帮信罪和掩隐罪的适用边界主要与行为人的角色、主观认识程度及行为后果相关。尽管两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但适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异:
(一)帮信罪的典型适用场景
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在虚拟货币领域,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包括:
此罪的关键在于"帮助"行为直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而不必以获取收益为目的。
(二)掩隐罪的典型适用场景
掩隐罪更侧重于帮助处理"赃款",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协助转移、收购、代持、兑换等。常见表现包括:
掩隐罪强调帮助"消化赃物",更接近传统意义上的"洗钱",其前提是对犯罪所得的认识明确。
因此,两罪的适用边界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主观明知的对象及行为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后处理犯罪成果。
三、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
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案件证据,不能简单套用罪名。以下三个方面至关重要:
(一)主观明知的对象不同
帮信罪:行为人须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身有明知。即明知别人是电信诈骗、赌博等网络违法行为,还提供帮助。
掩隐罪:行为人须对"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有明知。即不必明知原始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只需知道处理的财物或虚拟货币是非法所得即可。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例如,帮助开设虚拟币钱包并参与资金转移时,可能构成帮信罪;但若犯罪已完成,将币交由他人代持或卖出时,则可能构成掩隐罪。
(三)是否促成犯罪既遂
掩隐行为往往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较强因果关系,例如没有跑分转账,诈骗团伙资金无法脱手。而帮信罪虽也存在帮助上游犯罪"收益变现",但并不决定上游犯罪能否成立。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辩护:
证据层面:重点分析行为人获取币的方式、沟通记录是否提及上游犯罪、币种走向是否存在"洗白"意图。
主观层面:若被告人确未明知上游行为为犯罪,只知道"这笔币不干净",更应考虑适用帮信罪,主张"轻罪"处理。
四、结语
在虚拟货币技术特性的影响下,刑法适用难度显著增加,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日益模糊。然而,正是在这种模糊边界中,相关领域的刑事律师更应承担起"法律翻译者"的职责,不仅要掌握传统刑事辩护的技艺,还要深入理解虚拟币的底层逻辑和实际用途。
从刑事政策层面看,轻重罪名的精准适用关乎法律的谦抑性与正义实现。从个人权利保障角度而言,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直接影响涉案人员的命运轨迹。
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规范以及虚拟币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晰。但在此之前,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中的每一次罪名区分,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与责任心的严峻考验。